各会员企业:
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资质评定中心近期收到中安协下发的《关于做好资质复评工作的通知》,将遵照该通知的相关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对获得《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监督方式,增设复评环节,以确保资质评定质量,维护用户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按照中安协相关要求,为做好资质复评和资质评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证企业每三年接受一次复评,复评程序和相关要求与评定完全相同。例如:某获证企业2012年1月1日获得资质证书,2015年1月1日前进行第一次复评,2018年1月1日前进行第二次复评。评定(复评)与复评之间,每年仍须进行一次年审。按照上述规定,凡是首次获证时间在2013年1月 1日之前的,都必须在2015年相应获证时间之前进行复评。
二、获证企业委托资质复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三个月内网上填报相关信息。网上资质复评平台将由中安协于10月底开通。
三、逾期未参加资质复评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可再委托资质评定,颁证机构收回并注销该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评定信息网实时通报证书失效或撤销资质的信息。
四、获得“诚信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在资质复评阶段只免除工程见证评审环节,仍需去企业现场开展现场评审。在资质年审阶段可以同时免除现场评审和工程见证评审环节。如果评审员在资质复评或年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对委托企业继续开展现场评审和工程见证评审工作的,仍需开展现场评审和工程见证评审工作。
五、按照中安协资质管理的相关精神,申请三级资质初次评定的企业,可以免除安防工程业绩考核(即可以无安防工程业绩),三级资质年审和复评按原有标准不变。
咨询电话:李智然62072458,焦晶晶62022180-202
特此通知。
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