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行政许可,自2015年8月1日起,依据“新标3”的要求执行。各新建、改建、扩建的金融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均应按照该标准进行建设,各金融单位应提前规划、设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为全面执行该标准作好充分准备。
二、对安全防范设施已超过6年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集中式数据中心、保管箱库、自助服务设备,各金融单位应根据“新标3”的标准要求落实改造;对于自查认为尚能继续使用并能达到原标准技术要求的安全防范技术系统,应委托检测机构对安全防范技术系统进行评估检测,评估检测通过的方可继续使用(一年一检)。改建项目也应按要求向公安部门申报评审验收。
三、新建、改建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应根据《金融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网上申报基本流程》(附后)进行网上申报,各金融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开展培训,尽快熟悉网上申报程序和要求。
四、各单位应加强对“新标3”具体内容的学习,金融单位要组织保卫干部、治安责任人、安防设施管理人员、网点员工等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熟悉掌握标准中的新要求、新规范,确保新标准执行到位。
五、各级治安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金融单位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新标3”的要求,指导、督促各金融单位做好营业场所、现金自助服务设备的安全防范工作,并将“新标3”纳入下一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内容。
附件:
金融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网上申报基本流程
本市新建、改建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应通过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的官方网站“上海安防网”(互联网网址:www.sh-anfang.org)进行网上申报。金融单位可通过网站首页顶部“技防监管平台V2”下的“建设单位申报系统”登入查询浏览项目信息,也可使用专用安全U盾直接登入“建设单位申报系统”,向治安总队正式提交项目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
一、项目评审
(一)新建、改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前,金融单位应当上网下载并填写《金融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以下简称《方案审批表》),并对技防工程从业单位上传至“技防监管平台V2”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使用专用安全U盾,登入“建设单位申报系统”正式向治安总队申报项目方案审批。
(二)治安总队收到金融单位上传的材料后,先进行预审,合格后,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方案经论证和审查后,由专家组填写《方案审批表》评审意见和《上海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评审意见书》)结论和整改意见。
(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通过专家组论证和审查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应将项目评审得分、通过率、评审整改承诺以及《评审意见书》上传至“技防监管平台V2”,并将《方案审批表》、《评审意见书》原件及评审方案设计材料制作成的光盘一并报送至治安总队。总队收到上述书面材料后,通过“技防监管平台V2”下的“金融项目审批系统”对评审项目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技防工程从业单位自行登入“技防监管平台V2”下载打印项目检测委托书、准予施工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二、项目验收
(一)新建、改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竣工并经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后,金融单位应先对技防工程从业单位上传至“技防监管平台V2”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使用专用安全U盾,登入“建设单位申报系统”正式向治安总队申报项目验收审批。
(二)治安总队收到金融单位上传的材料后,先进行预审,合格后,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由专家组填写《金融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以下简称《验收审批表》)验收意见和《上海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以下简称《验收意见书》)结论和整改意见。
(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通过专家组验收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应将项目验收得分、通过率、验收整改承诺、现场每台摄像机的视频截图以及《验收意见书》上传至“技防监管平台V2”,同时将《验收审批表》、《验收意见书》原件、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布点图及现场摄像机摄取的音视频图像资料制作成的光盘一并报送至治安总队。总队收到上述书面材料后,通过“技防监管平台V2”下的“金融项目审批系统”对验收项目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金融单位到治安总队领取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