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在方便社会公众出行的同时,也存在部分出租车司机超速抢行、乱停乱放、变相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着经济利益驱使、侥幸心理严重、文明意识不强、法规意识淡薄等诸多方面原因。我部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国家标准加以指导规范。一是2011年先后出台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分别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做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二是2013年出台了国家标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5-2013),其中对于出租汽车运输车辆、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运输安全都提出了明确的标准规范;三是2014年出台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于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
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出在出租汽车内安装监控设备,对于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拒载、绕路等问题确实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和便于调查取证。目前,我部已经出台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中对于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目的就是一旦出现拒载、绕路等问题,运管部门可以通过出租汽车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您提出的在出租汽车上安装摄像头等视频监控设备,我部也进行了认真论证,考虑到乘客和驾驶员的个人隐私保护以及会增加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经济负担等因素,目前各方仍有不同看法,暂未进行统一要求。下一步,我部将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在出租汽车内安装视频监控的有关建议,积极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有效改进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