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亮南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委员会委员
一、a&s SOLUTION安防解决方案2012年12月刊出《监狱内周界应用需求、规范/标准与装置选型》一文,作者在文章中一针见血的指出监狱内周界预警系统应用现状——“许多挂着各种诱人概念的所谓新产品最终却沦为监狱的摆设”,该文在目前标准无法满足司法行业应用需求一章中列举了诸多目前监狱周界常用产品现行的标准不能符合监狱周界应用需求的现象。此外其还提出:当前监狱周界预警系统存在问题的实质——现行各类标准(国标或行标)均无法满足应用需求,同时在文章中还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就是制定应用规范——再以应用规范指导修/制定标准、指导制定工程设计规范/工程验收规范——并据此进一步制定装置选型规则的系统工程。
我个人体会到:该文章提出了规范——标准——产品几个概念的相互关系可以用以下层面的表达。
监狱内周界预警应用规范 (顶层设计)
监狱内周界预警工程设计规范 监狱内周界预警装置标准 (中层设计)
监狱内周界应用需求 监狱内周界预警装置设计 (底层设计)
在上述各层关系中,处于最高层的是监狱内周界预警应用规范——就是针对于应用需求的、提炼为规范性条款表述的技术法规,套用最流行的术语,这就是“顶层设计”——是一切中层(产品和施工标准)设计与底层设计(产品设计)的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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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关于青岛市检察院的解决方案
只从顶——经中——至底的流程,才能确保产品符合应用规范,才能够使产品符合用户应用需求。
但当前很多产品的流程是倒过来的,往往是先有产品——再定标准——去检测——办认证,以为有证书是好产品——大张旗鼓的推销。
其实不满足应用规范的“好产品”,一定不能满足用户需求,这就是目前监狱周界预警系统存在问题的根源所在。
不存在“好产品”或者“坏产品”,只存在“满足应用需求的产品”与“不满足应用需求的产品”。
从顶层设计开始的流程才能保障用户的根本利益。
二、除了“技术指标”应该满足于应用需求,还应该提倡建立一种“应用指标”,以传统型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红外对射)为例,该产品“应用指标”——产品造型(矮)、射束探测范围(窄)、外形隐蔽性(差)等——仅适应于安装在传统造型的墙头的应用,而一定不满足于在监狱地面安装使用的要求。
再比如: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的“应用指标”——探测区域太大,同样也不适用于监狱周界探测应用。
还有:泄漏电缆入侵探测装置的“应用指标”——探测范围大及其探测特性(受到探测区域内水电管路等多种因素影响而触发报警/漏报警)也不可能符合监狱周界探测应用。
三、产品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有效覆盖应该成为进入司法行业应用的最低门槛。这句话的含意是:在有效期内的强制性认证证书中,列出型号与规格的产品。
两个条件:一、产品型号列在强制性认证证书中;二、该证书在有效期内。
目前许多监狱周界安装的许多“新技术产品”,本身没有企业标准;没有第三方的检测;更没有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有效覆盖,或者有一个强制性认证证书,但 “新技术产品”的型号/规格并没有在证书中列出。这种直接“推销”给司法行业应用的“新技术产品”,是导致监狱周界探测应用中频繁发生问题的根源。